2015-04-10 (五)【哲學星期五@台北】─《緊急路過還是偶發吃香腸?——集遊權與抗爭中的警、民關係》
在路過中正一事件的前一個月,台灣發生規模龐大的三一八立院佔領運動同時;為了回應野草莓等抗爭運動當中政府對集遊權的限縮,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也在一片喧囂中默默出爐,對於集會遊行法做出了部分違憲的解釋,並認為應該要區分出「緊急」和「偶發」兩種集會型態,這也引起了各種「路過」抗爭行動的發生。然而什麼是緊急?什麼是偶發?路過到底要不要申請?到底誰該負責?如果是群眾自發聚集、沒有負責人該怎麼辦?
【地點】 Café Philo 慕哲咖啡館 地下沙龍
【地址】 台北市紹興北街 3 號 B1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 6 號出口)
【主持】 洪崇晏│哲五志工
【與談】 黃燕茹│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
吳濬彥│公投護台灣聯盟執行長
許仁碩│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大 鳥│警察工會推動會成員
林同學│323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成員
【主辦】警察工會推動會、哲學星期五志工團、青平台,慕哲社會企業
去年四月十一日傍晚,大批群眾受到批踢踢上文章的啟發,「自發」「路過」中正一分局門口,因為當天早上公投盟在立院前廣場的集會被警方強行解散,中正一分局並發出一份新聞稿,宣布「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群眾認為警方違背承諾、並且踰越法律規範、不當限縮群眾集會自由,因此在中正一分局前,要求方仰寧局長出面道歉及歸還路權、撤回「不予許可」等不當處分。
在路過中正一事件的前一個月,台灣發生規模龐大的三一八立院佔領運動同時;為了回應野草莓等抗爭運動當中政府對集遊權的限縮,大法官釋字718號解釋也在一片喧囂中默默出爐,對於集會遊行法做出了部分違憲的解釋,並認為應該要區分出「緊急」和「偶發」兩種集會型態,這也引起了各種「路過」抗爭行動的發生。
然而什麼是緊急?什麼是偶發?路過到底要不要申請?到底誰該負責?如果是群眾自發聚集、沒有負責人該怎麼辦?
對於這份釋字,仍有很多社會組織非常不滿意,認為集會遊行法應該以「和平」為準則,必須廢除許可制度和刑事罰則。
而與此同時,警方也始終不停歇地在「進化」他們因應抗爭的各種「技巧」,從攔鞋網、採訪區、束帶等警械的使用,跟抗爭群眾的談判或壓制,到無限增殖的管制區和拒馬蛇龍。
群眾們則開始學會根據網路上洶湧的資訊,自動自發地前往現場、採取行動,用他們「自己的」方式進行抗爭,用吃香腸、裸體、製造聲響、張貼貼紙、噴漆等作法來表達自己的意見;群眾聚會如今未必需要組織的動員,甚至也未必接受原先發起者的指揮。
從323、324政院行動中,不夠縝密的規劃加上後期群眾自發湧入,最後使局勢發展遠遠超出了預期;411路過中正一現場看似擔任指揮者職務的「首謀」,也並非網路上發文的「原PO」;一直到最近的總統府前對於亞投行的抗爭行動,現場群眾的人數、行動方式、甚至遭遇到的狀況,都完全出乎行動發起者的預料——面對這種狀況,抗爭者、組織者們該如何因應?警方該怎麼辦?組織者跟警方之間該保持什麼關係?組織者跟自發參與者之間又該如何相處?
甚至,自發參與抗爭的聲援者到底可不可以吃烤香腸、用香腸的香味干擾警方?作為警察,對於抗爭者用香腸干擾,你有什麼話想說? 作為執法者,又如何面對「陳抗是基本權利」和「強制驅離」之間的兩難?
臺灣的群眾運動似乎已經邁入另一階段,在四一一週年前夕,本週哲五很高興與警察工會推動會合作,邀請到近期相當積極地參與及發起各種抗爭行動的兩位青年: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黃燕茹、公投護台灣聯盟吳濬彥,長期研究台灣抗爭運動中警民關係的台權會許仁碩,以及324真相調查小組的林同學、警察工會推動會的大鳥,來跟我們談談集會遊行的規範與實踐,及抗爭當中的警民或民民關係。
(本活動自由入場、無需報名;感謝【慕哲咖啡館】提供場地,無強制性消費,但是鼓勵大家在店內消費,支持咖啡館「無償提供」【哲學星期五】場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