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星期五】@台北─《弔詭的尊重─多元成家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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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只屬於異性戀?人與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不以性關係為基礎,而讓相互陪伴的朋友、兄弟、姊妹,可以將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養…等權利義務安排開放給共同生活兩人來協商決定?有沒有可能一群相互照顧的人,不建立在血緣、婚姻上,可以成立一個家庭?一群彼此扶持的人,沒有醫療探視權利,是否是合理的?只因為他們不是建立在性關係基礎上,所以無法變成家人?我們對家的想像,只會是異性戀的?是溫暖的,可以和平相處,互助合作,當有一群有實質的家人關係,不被承認為家人,不在法律保障之內,難道這不也是台灣現在的國際處境?

【哲學星期五】為大家邀請到【伴侶盟】許秀雯理事長、簡志潔秘書長。除了請他們兩位再次談談「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的立法倡議,跟我們說說這段立法倡議過程,所見到的尊重、所遭遇到的寬容。以及探討多元成家議題的背後所牽涉的另一項難題,道德信仰與法治權利之間的權衡,我們的社會又可以如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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