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公共性,台南慈濟中學的圓滿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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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公有

慈濟風波在台北內湖保護區開發案爭議後,波及台南教育界。台南市長在臉書上對市府代付慈濟中學校地租金一事作了說明。而所謂張燦鍙市長往事,慈濟中學也有說明,與市府說法類似,見該校網頁

雙方都做了說明,一致的說辭也都指向當年的狀況,似乎風波就該如此平息。但新聞的熱潮一過,大眾的疑惑就消解了嗎?還是留給慈濟一個自己不在乎,但外界揮不去的負面印象,而就此不了了之呢?

佛教所謂「緣起性空」,明白這「事情」或「是非」是怎麼個「緣起」,自然能對所謂的「事實」能夠點破,不會執著,無毀也無譽。這一波慈濟爭議雖源自於「生態保護」,但貫串其後連續數起爭議,其本質實也同樣是關於「公共性」爭議。解決爭議方式當然不是「歡喜做、甘願受」的態度,而是查清真相。首先,當要追問的是:當時(2000年左右)安平區附近是否真的如兩造所稱「國中小學教學資源不足」呢?

在慈濟完全中學(含國小部)2007年招生前,附近已經存在的國小有:距離0.8km的安平國小(1997年設校)、1.4km億載國小(2003年)、1.5km新南國小(1952年)、2.4km石門國小(1900年)。而國中有1.5km金城國中(1961年)、1.7km安平國中(1997年)、1.7km新興國中(1981年)。誠如當年為了慈濟中學變更都市計畫用地的文件,南市都發局所謂當地「國小、國中面積已滿足所需」,故可將原「文小43」、「文中44」兩塊用地,變更為彈性較大的「文教用地」給慈濟使用(作業期間2000~2001年,公告書)。

明明都發局的資料裡,學校數量足夠,卻為什麼當年的確有安南國小學生爆量,成了「二部制」學校,而至今安南國小的學生仍舊眾多呢?在周邊學校數足夠之下,「學區劃分不當」是當首先檢討的對策,而非新增學校。即便採取增設學校一途,在慈濟籌設作業時,早已能遇見兩年後就有億載國小落成,完全可以補上國小學生容量。當時大費周章變更都市計畫,不論當時怎麼向附近居民以及其他私校業者聲稱「補國小不足」、或「此地將辦特教學校」,市府真正目的應該只有一個:「增設高中」。而且,由於市府財政困難,故引入私人資本,更由於該兩筆土地大半屬於教育部學產地(自清代以來民間捐贈)以及國有地,對南市府資產而言,並未有太大減損。故為慈濟找地租地、變更都市計畫設定、訂定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提條例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市府出力實在不少。

學生就學權益本是地方政府責任,增設學校是好事,但,新設的學校是私立學校,就不一定是公益了。關鍵在於「公共性」以及「對公共資源不足之補充性」。台南慈濟中學依照私立學校收費標準,小學部約兩萬八千元,中學部約兩萬三千元(中華日報,2007/03/15,〈慈濟中小學招生說明會塞爆會場家長關心詢問問題不斷〉),其國中部亦以招收國小國語、數學、英語三科績優學生為重點對象。這樣的辦學精神,實在與公共性背道而馳;這樣收費標準,難道是安平地區一般家長可以接受的嗎?可以說是為了解決二部制、補充學校不足嗎?更別提強制穿校服(服裝代辦費七千元)、禁帶葷食到校(強制性的學校午餐也是素食),更有違法之虞。私立學校畢竟不是補習班,當募款以應支出,而不應當全賴學費收入,慈濟校長聲稱每年賠多少錢的態度,令人驚訝,這怎會是公益性財團法人的辦學立場?

是以,這所私立學校的設置,與當初市府與慈濟雙方聲稱的緣由,完全不相干。本案,若要有個圓滿解決,並不是要慈濟自行負擔租金(就目前所見的資料,市府似乎也不得不遵照其自治條例以及與慈濟簽訂之契約),而是應忠於當時對大眾的承諾,落實自治條例與契約原則。

若說「煩惱即菩提,危機即是轉機」。那麼解決的手段也可以從本次爭議根源「台南市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條例」來切入。該自治條例是典型「殘缺立法」,就是詳細規定了所有行政細節、流程、應備文書,但對審議事項實質內容、品質、標準、合目的性、必要性、效益要求、受其不利影響之對策與補償…..等等,鮮少著墨甚至完全闕如。類似的殘缺立法,在中央機關並不罕見,而在地方政府更是多如牛毛。「台南市獎勵私人興學自治條例」允許私校受審議後可以獲得獎勵,但幾乎沒有提到對「學校籌設計畫」的審議標準;而其第八條慷公部門之慨,替私人付租金,更成為眾矢之地。這一點台南市政府不是不痛,否則也不會在許添財市長任內多次要求教育部、國產局降租金而不可得。

然而,真的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設校之初所謂的公益性嗎?

台南市政府在契約中要求慈濟中學保留6%的比例給弱勢學生,這比例其實已屬偏低,就算「照實招生」、「名額內含而非外加」,也難稱得上什麼慈善義舉。但若要求全校半數以上皆為弱勢學生,基於學校社區化原則,若非特教學校,實際上也是強人所難。合理的方式在於「劃設學區」。

查該自治條例第十六條:「受獎勵者應提供招生名額之一定比例,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給予學區學生入學機會,其最低比例、學區及對象由本府另定之。」事實上,這規定是該條例唯一一條實質審查的授權規定,課予辦學者公益性與公共性的義務,而,解決該自治條例以及慈濟中學公共性爭議的藥方,也在這裡。

依此條例規定,台南市政府應該依規定劃撥當地數個里,為慈濟中學國中部、小學部為「學區」。學區內的適齡學生直接分發入學,依公立學校標準收費,這才是補充安平地區學校不足的對症下藥。而在十二年國教實施之後,高中也可以劃設招生區,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如此一來,慈濟中學連同小學部,在就學機會與家庭負擔上,與公立學校完全一致,僅有辦學主體不是政府,而是民間的財團法人,故可謂「私立公有」高中。此外,我們當然樂見這樣的私校,以大眾的善款,提供給學生更多公立學校無法提供的茶道、花藝課程;而且,只要不違背教育基本法規定的「宗教中立原則」,多一些慈濟志工服務學生,課外活動選修靜思語錄,也未嘗不可。我們更樂見這種「私立公有」、高度「公共性」的私人興學的模式,能夠成為台灣未來私校改革的方向。

「私立公有」學校,是台南市政府可以要求、慈濟做得到、這件爭議最圓滿的解決方式。

 

作者:李重志(青平台基金會副執行長)

文章來源:風傳媒<觀點投書:公共性,台南慈濟中學的圓滿解藥>

發表時間: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