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哲青頭殼】平價不是重點,優質托育怎麼做?(下) -讓私立公共化,帶動品質提昇
邀請私立,一同行動
那麼,要如何更有效地讓整體托育環境達到「平價又優質」的目標呢?市府、學界及社團倡議者是否可以考慮聯合「私立托嬰機構」,一起來達成平價托育的目標,而不是讓「私立托嬰機構」消滅?
舉例而言,為了節能減碳降低空氣污染,市府鼓勵是市民乘坐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公車、捷運,但市府也不會採取打壓計程車的手段,否則,沒有計程車的城市,反而刺激民眾自行開車。換言之,當公托不足時,私托或保母就有存在必要,否則還是無法滿足托育的需求。正是私營存在,促使其提昇品質,亦應是台北市政府此方案的設計考量。
「私立托嬰機構」雖名為私人,但目前因為公托「不足」、「不均」,從而也取得了「公共性」,扮演補充性角色。由此觀之,補助「私立托嬰機構」,也並不能單純視為補貼業者,在私托具備高度公共性之下,補貼私托成本其實仍是補助大多數的市民。倘若,公部門經費可補助私托,讓將子女送往私托機構照顧的家庭,得到如送往公托照顧者一樣的對待,則政策受益的覆蓋率將大幅提高。事實上,類似方式教育部也曾經採用。民國59年政府推動「九年國教」,當時台灣根本沒有足夠的國中,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廳便要求各縣市推行「代用國中」,徵用國中不足地區的私立中學為代用國中,配置學區,讓學生免試入學(不可以挑學生),其收費標準如同一般公立國中(免學費,而僅些許個人雜費),由政府負擔大部分的辦學成本。等到各縣立國中陸續補足才慢慢退場,最後四所代用國中遲至2002年才退場。
上述例子可以供托育政策參考,以量變代替質變,漸進式地將整個市場扭轉,保有「普及」(公校),卻仍兼顧「獨特」(私校)。直到公托足夠,而在那時選擇私立的家庭不是因為抽籤不到公托、無法進入公托,而是為了更優質或其他考量,那時,私托才從公共性、補充性的角色,轉為「升等」、甚至是「稀有」的地位。
「居家保母」與「社區公共保母」的疑慮
台北市這項政策主要針對機構式的私托進行補貼,那麼「加碼補助保母而抑制保母價格」,是否可行呢?就外部性的考量,本文認為不宜。「保母」在公定價格之外本就會有其他非正式價金(如三節禮金或紅包,難以規範);而居家花用,其收支亦未能透明接受監督。其次,保母的照顧方式其實是一種無法喘息的勞動,對保母的勞動條件不利,當然有損嬰幼兒的權益;在家照顧,較難檢驗品質。而就照顧嬰幼兒這項工作而言,非親屬托育的專業保母照顧,本質應是量身訂做,專業必須更提升、價格本來就會更貴,這當是取得職業保母這項專業服務必要的支付。
至於創新模式,「社區公共保母」,此乃介於「居家保母」與「私托」例之間的模式,也是一種陽春版的「公辦托嬰機構」。本文認為當可以實驗型態容許民間申請辦理,但,必須注意:
1.這是一項沒有驗證過的措施,試辦之初,仍請審慎並記錄內部運作狀況,以及對社區、對既有市場之影響。
2.「社區公共保母」可能較適合鄉鎮型之聚落或市郊社區,因其嬰幼兒人數未足以支撐一個公辦民營的「公托」。但在人口稠密之都心區,若收托人數已可以支持新設公托,則僅花用一點預算辦理的「陽春版」的「類公托」,讓機構不像機構、專業不像專業,則恐將拉低環境品質以及幼保員勞動待遇而已。這樣的托育型態雖可行,但就政策評價而言,這樣的對策並非將資源花在最急迫與最適切的地方。
期待一個促成優質職場環境的平價托嬰對策
最後,回到台北市政府正在推動的「平價托嬰」模式,這是對私人機構的財務補貼,進而抑制其價格,並有效減輕家庭負擔。但我們認為:政策有引領市場的作用,尤其對於薪資水平,政府應透過補助,促使優質從業人員留在職場;同使促使其收支透明,讓其價格如實地反映成本,讓從業員工獲得合理待遇實現其職業理想,成為一種具有「社會企業」意義的新型托兒服務產業,帶動整個托育市場朝向優質化,而非以管制、抓賊、齊一管理、壓低水平的方式,來達成政績帳面上的補助量,罔顧品質。
什麼是最適合的「平價托育」對策?當看人均密度、居民偏好、市場供給等城鄉差距之不同而定,在保有各種托育型態下,地方政府考慮的當是促使整體托育優質化,若要兼顧勞動政策面向之附帶效益,則在提昇婦女就勞參率之外,如何促使托育職場的進化,提昇人員專業等作為,更是與托育品質高度相關。是以政府訂定所謂「平價」價格時,宜更為謹慎、周延,才能盡可能地造福下一代市民。
文章作者:李重志(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
照片來源:ECo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