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長與所得分配
行政院長林全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租稅制度無法達到太多的所得重分配功能,重分配應該靠社會福利制度、就業及產業政策來達成。他也提到當前的經濟體質不佳,無法承擔得了租稅改革。林的說法表面上對租稅改革相對保守,但實際上透露出林內閣經濟政策的重心,在於找回經濟成長動能,並調整產業結構,導入能讓薪資成長的經濟新模式。在此一前提下,當然希望減少租稅變革,可能帶給經濟體系的不確定性。
按照五等分位法來看政府移轉收支的所得重分配效果,租稅制度確實沒有太多的重分配功能,主要還是靠社會福利制度來達到重分配的政策目的。以家庭可支配所得由小至大排列,按戶數分成5等分,103年度資料顯示最高20%家庭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92萬元,最低20%家庭只有31.7萬元,高低所得差距的倍數是6.05倍。這僅僅是五等分位的差距,如果用20等分位,將最高5%家庭與最低5%家庭作比較,則這個倍數將擴大非常多。
再者五等分位的高低所得差距6.05倍,是加入社會福利與租稅負擔之後,也就是藉由政府的移轉性收支,適度彌平所得差距之後的結果。如果不考慮政府的移轉收支,則原始的所得差距倍數為7.4倍。各級政府收支的所得差距縮減效果,包括:政府對家庭提供各項補助,這個藉由社會福利來縮小所得分配差距的效果是1.2倍;而藉由直接稅、規費負擔等,家庭對政府的移轉支出,縮小所得差距僅有0.14倍。社會福利與租稅兩者總計,家庭與政府間之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34倍。
隨著全球化與與社會變遷,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若過度依賴社會福利來縮減貧富差距,以當前的政府財政情況而言,恐怕早晚會出現財政無法支應,而出現社福措施無以為繼的困境。如貿然選擇以全面性的加稅來支應社會福利措施,則台灣很可能走向高租稅、高社福支出的國家。再考慮到資本快速移動特性,且我國外交處境特殊,政府海外查稅能力十分有限之下,租稅制度並無法對資本利得或股利所得有太多課稅空間。相對而言租稅負擔將落在薪資階級身上,這恐怕對已面臨低薪的就業環境,形同雪上加霜。
要改善所得差距,目前政府能做的除了社會福利之外,也必須找回具有成長動能的新經濟模式,並讓此一經濟模式下的經濟成長能成功帶來就業機會的創造,進而找到薪資成長動能,才能改善當前的低新環境。如何讓中低所得者能有比較好的就業環境,應該是政府思考所得重分配政策之外,更應該著重的政策重心。
新政府的經濟模式強調創新、就業與分配,當然是寄望於以創新做為經濟成長動能,進而提升薪資水準,如何在經濟成長過程中顯著地帶動薪資成長,應該是新政府經濟政策的重心所在。經濟成長帶動薪資成長的過程,不可避免的也需要有產業調整轉型的政策誘因,才能跳脫目前勞動生產力與實質薪資之間脫鉤的問題,才有可能帶動實質薪資的成長。林全專訪中提到希望把工資與產業政策一起思考,相關部會與政策規劃單位,應該把握此一方向,認真研議讓經濟成長、產業轉型,與薪資水準提升,成為改善台灣所得分配的三駕馬車。
照片來源: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