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稷專欄】前瞻條例未盡的財政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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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建設擴大財政規模加速建設,提前透支,是例外非常態,落實可行性研究、務實規畫,考慮替代方案,做好成本效益分析,是對特別預算最起碼的尊敬。
前瞻條例完成立法。原本陷入非黑即白二元對立,不便討論但仍有質疑的幾項財政課題,值得再提出。

首先,特別預算應審慎使用。舉債融通特別預算不僅是動支未來世代資源,更形同對救急財政資源的提前透支。

特別預算除用於擴大建設,振興經濟,更要面對天災急需。台灣面臨風災、地震等天災,雖然不定期,卻又經常性常態性發生。九二一災後重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紓困、莫拉克風災重建等經驗,面臨巨災都需預算彈性與財政資源的即時利用。

舉債控管比過去特別預算嚴格。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舉債合計數,不得超過施行期間歲出總額合計數一五%。實際上是平均不超過公債法一五%流量債限,但個別年度,特別是舉債高峰,舉債額度勢必超過流量債限。

如同台北開車到台中,整體平均未超過速限,但中途路段,數次超過速限。急事趕路,不得不超速,是駕駛主觀政治判斷;超速侵害公共安全,有違客觀政策規範,乘客不一定同意,風險應清楚告知。前瞻擴大支出加速建設,仍要謹記財政資源提前透支,是例外非常態,挪移因應未來巨災資源,有一定風險。

落實條例規定,完成可行性研究、綜合規畫務實可行,認真考慮替代方案,做好成本效益分析,是對特別預算最起碼的尊重。

其次,預算規模務實縮減,避免浪費。考慮執行力,規模從最早傾向四年近兆元規模,到草案八八○○餘億,再到立法通過四年最高四二○○億。雖然期滿後仍可編列,不逾前期規模,但更為務實,值得肯定。

與今年度整體公共建設規模三二六六億元相較,首期前瞻預算編列一千零八十九億,且執行期程跨越明年度,是考慮執行能量的務實做法。過去擴大建設專案進口砂石、引進外勞,與擴大內需增加國內就業目標相左,更排擠民間投資,應引以為戒。

最後,中央應思考協助地方籌措配合款。地方遵守財政自我負責精神,但苗栗縣、宜蘭縣超過法定債限,新竹縣、南投、嘉義、雲林與屏東等縣也在舉債警戒邊緣,配合款籌措困難。特別是貧瘠鄉鎮,公共建設不足,經濟發展落後,少子化、老人化衝擊,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前瞻預算分配不多,但沒有前瞻預算,建設沒有著落,看不到未來。如何協助籌措配合款,財主單位不能只是以「量力而為」消極打發。擴大地方建設基金、仿效離島條例精神,或搭配租稅融通(Tax increment financing)機制等財務創新,兼顧財政健全與預算彈性,才是創造性財政的積極作為。

照片來源:海爾渥 / Hairw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