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稷專欄】稅制改革的虛與實
稅改方案最大變革在於股利所得課稅制度的改變,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後,要採什麼課稅方案,目前仍懸而未決。至於股利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降為40%,到底是不是圖利富人?閣揆交替之際,財政部正式端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估淨稅收損失為五十九億或六十九億元,差別在於重中之重的股利所得課稅制度,究竟要採哪一案。
稅改目標:促進公平合理,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所得稅制,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適度調降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鼓勵轉型及升級;合理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及利於留才攬才;檢討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之投資所得稅制。
號稱「全民稅改」的方案,主要修正包括:調高綜所稅三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四○%;營所稅稅率由一七%調高至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一○%降至五%;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二○%微幅調高為二一%。
稅改的重中之重在於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後,要採什麼課稅方案,目前仍懸而未決。股利所得課稅修正方向正如官方所謂「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希望符合國際趨勢取消兩稅合一,改變現行制度下,於公司課稅之後,個人股東股利課稅時,能將公司已繳納稅款之半數做為扣抵的做法。在資金頻繁跨國移動的全球化時代,現行股利所得課稅方法,已出現藉由內、外資身分轉換而規避租稅現象。
依現行稅法,股利所得納入綜所稅適用最高四五%的最高邊際稅率,且可扣抵稅額減半計算,後遺症是出現為避稅而資金外逃現象。於是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設計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財政部提股利所得修正案有兩個方案,甲案:三七%股利所得免稅,其餘併入其他各類所得納入綜所稅計稅;乙案:股利所得與其他所得合併計稅,但可以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八.五%,上限八萬元),或以單一稅率二六%分開計稅。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甲、乙兩案二擇一。
營所稅由現行的一七%調升為二○%;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由現行一○%降為五%;薪資等三項扣除額提高等,其實都是搭配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改變之餘,不減少太多稅課收入,又能創造社會支持基礎的配套做法。稅制改革有全面性、整體性的考量,應通盤檢視不同階層、不同所得納稅義務人的整體租稅負擔,才能解決現行稅制所產生的問題。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財政收入等面向應取得適度平衡。
至於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改變,最高邊際稅率調降為四○%,是不是圖利富人?以二五五億元稅損來提高三項扣除額,降低了受薪階級的租稅負擔,藏富於民,創造經濟活力,不必擔心圖不圖利。
照片來源:Neil Tackab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