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中心】基本工資調漲是施捨?還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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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應丟棄總體經濟指標

基本工資制定之目的在於以國家的介入,加強弱勢勞工的議價能力,局部地緩和勞動市場中僱主所擁有的強勢主導地位,藉以達到提高邊際勞工薪資之目的,使其基本生活得到適度的保障。

1968年台灣首次以法律規定最低工資,之後在1988年到1997年之間幾乎每年調整調整一次;但1997年至2007年間都未調整過。而在之後的2008、2009年因金融海嘯,造成全世界經濟衰退,為顧及勞工就業安全及經濟成長,使得基本工資同樣未能調漲。

以下便將歷年基本工資的調整時程以時間軸回顧的方式呈現(點擊兩旁箭頭圖示):

 

2013 年 8 月 28 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基本工資的時薪和月薪皆調漲;其中,月薪則由原本的 19,047 元調漲為 19,273 元,漲幅僅約 1.2%,該漲幅和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求得之漲幅 2.59%相差甚遠。 由此可知,目前以總體經濟作為基本工資計算公式之指標已無其意義,基本工資調漲都是在看資方和政府的臉色,亦讓勞工們越來越搞不懂基本工資存在之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