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止不住的潛在危機
一、止不住的潛在危機
火力發電只需停止供應煤、天然氣立刻不再發熱; 核電即使鈾停止分裂, 已生成產物還持續衰變放熱, 剛停機時仍有6%熱; 核能要產生3倍熱才能發足夠的電, 核四剛停機就還有相當林口電廠四成電力的熱, 如果沒辦法及時移除, 高熱會將反應爐融毀; 三哩島、車諾堡與福島都停機但都發生爐心融毀。 美國前核能管制委員會主席亞斯科認為人無法解決核電根本的潛在危險, 美國該逐步關閉所有核電廠。
斷然處置? 馬團隊宣稱:一旦發現有輻射外洩可能, 就會斷然處置, 寧可廢棄核電廠, …, 但從沒真的演練能否強行灌水入70大氣壓的反應爐? 可持續灌水幾個星期? 意外發生時管線會依舊完好?
二、毗鄰長斷層的台灣核電廠
斷層越長可能引發的地震規模愈大, 50公里長斷層可能引發7級地震。
核一二: 2009年底學者調查報告, 推翻過去認為山腳斷層僅20公里, 總長度 增加為70至110公里, 從核一二間穿過, 離核一7公里, 距核二僅5公里。
核三: 今年初學者指出恆春斷層應通過核三廠區內, 長度可能達50公里, 不是台電所說長約23公里, 距核三廠約1公里。
核四: 除了外海許多活火山外, 可能就建在枋腳斷層上。
經濟部: 全都不是活動斷層! 但, 今年3月27日一個過去未知的盲斷層在南投就引發6.1級地震, 未知都如此已知怎麼辦?
三、蓮花座上的泥菩薩
核電廠的耐震係數, 除核一為0.3g外, 其餘三廠都是0.4g, 台電公司宣稱可以耐7.3與8級地震。 東京電力公司的柏崎刈羽核電廠耐震係數早已0.6g, 2007年7月一個6.6級地震就將7座機組全震壞, 2011年福島核災發生時還有3座不能發電; 擁核人士宣稱「主件」無損, 核安經得起檢驗! 試想引擎、離合器完好無缺, 但剎車油漏光車子算安全嗎? 何況, 距921地震距震央13公里處加速度達0.94g, 46公里外還有0.5g。 0.3, 0.4g夠?
台電、原能會解釋: “台灣0.4g相當於日本0.6g” ; “你家養的雞(g)與我家的雞(g)不同!?”, 輕率的嚇人!
四、無藥可治的傷害
低劑量有害: 2006年美國家科學院報告指出: 即使一次僅1毫西弗暴露就對人體有顯著影響, 年齡越低致癌機率越高, 女性明顯較男性容易受害。 15國近41萬核能工作者健康調查, 即使年平均劑量不及2毫西弗, 暴露劑量與癌症死亡上升已發現有顯著相關。
在體內更糟: 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 很容易經過食物飲水進入人體, 在身體內持續分裂, 時時刻刻放高能的α、β及γ撞擊細胞, 引起突變導致癌症。 平常癌症治療不外乎切除有害部位, 或用化學物質或放射線殺死癌細胞, 但放射性物質引發的癌症, 除了切除無藥(法)可治!
擁核者: 放射性物質影響”不過相當於一兩次x-光攝影, 一次長途飛行, 或一次電腦斷層等”, 故意將「體外, 自願性」暴露, 與「體內, 非自願性」的危險混為一談。
五、 核廢萬萬歲
低階: 早年欺騙蘭嶼民眾, 將十萬桶「低階」核廢料送去「暫時」儲存, 蘭嶼民眾抱怨多年來核廢料滲漏污染環境, 導致罹癌率偏高。 過去處理核廢紀錄太差, 沒有地方願意成為低階核廢的永久儲存場。
高階: 累積30多年的用過燃料棒, 至今全部疊床架屋式地堆在反應爐旁的水池中冷卻, 比福島電廠發生氫爆的四號機廢料池還多四五倍。台電最近準備把用過燃料棒改放乾式儲存槽; 但如果沒好好做, 高階放射物質外洩, 至少半個台灣都不能住人了!
核廢不良紀錄, 包括全球少有的輻射屋、輻射鐵窗, 輻射馬路, 秘雕魚; 都靠檢舉才發現。 既有核廢料都還沒能處理, 還拼命製造更多核廢料, 有問題!
六、 核災不分貴賤, 你要知道:
立即: 趕緊儲水備往後幾日之需; 緊閉門窗關閉空調; 備換洗衣物, 出門著雨衣雨褲雨鞋; 一日一顆碘片。
疏散, 要離多遠? 最近原能會將「緊急疏散圈」從5公里改為8公里, 不表示8公里外安全。福島核災發生, 國際原子能總署與歐美都要求應疏散80公里內居民, 日本政府只疏散20公里半徑內居民, 20-30公里範圍自願離開。 1986年車諾堡核災疏散超過35公里半徑範圍, 甚至在60公里外地區也發現嚴重影響。
應該先了解住家、工作場所離核電廠多遠, 想想萬一發生, 該怎麼離開?
賠償? 最近「核子損害賠償法」修正, 將核災理賠上限由42億台幣提高為150億元; 萬一北台灣發生核災, 影響500萬人, 每個人分3000元!
七、沒有核電, 不該缺電
發電設備過多: 近十年, 夏天用電最多時全台還有二到三成的機組閒置不用, 其他三季有四成以上發電機停用! 目前3座核電廠提供不到兩成電力, 因此即便3座核電廠全部停機徹底安檢, 三五年間臺灣都不應該缺電。
台電效率差: 不論燃煤或燒天然氣發電, 台電的每一度電都比民營電廠多用一成燃料; 如果改善, 就可以多一座核四廠電力; 另外改善電壓不配合的損失, 改善供電品質, 又可多出一兩座核四電力。
台灣用電已過多不應增加: 台灣每人每年用電量在全球排名第11, 輸給10個油、氣或是有豐沛水力的國家; 只有台灣能源全靠進口, 卻還想再增45%用電!
可是: 如果台電故意讓許多發電機組閒置, 供電不足不是不可能。
八、充滿驚奇, 超離譜的核四
擅自變更設計: 2008年初核四被爆料, 台電未經奇異公司同意擅自變更395項設計並施工, 被處違規、罰款; 同年底又發現持續違法變更, 還竄改檢驗紀錄; 再罰, 但仍持續逕自變更。 緊急冷卻水道支架焊接也在變更之列, 會不會要用緊急冷卻水時卻沒有?
鼠患: 原能會視查核四發現諸多電纜線外皮受損, 狀似老鼠咬過。 核能電廠若有不知數量的老鼠, 高壓電線與控制廠房的訊號線都可能被破壞。
偷工減料, 寶特瓶報紙充數: 該用耐1000度高溫碳纖維墊片, 台電卻容許打火機就可點燃的普通塑膠,Neoprene墊片; 萬一核四失火, 墊片融化使得閥門無法正常開啟關閉, 會不會因此失控? 原本導線管該用耐50年不銹蝕的熱浸鍍鋅管, 但核四用不及3年就開始生鏽的電鍍鋅管線。 而反應爐外保命的圍阻體還被發現塞保特瓶、報紙! 不知道核四會不會有更多驚奇爆發?
九、行政院當然可直接停建核四
2000年10月27日扁政府宣布停建核四, 占多數擁核反對黨立委以違反預算法強烈杯葛, 行政院聲請釋憲。 大法官520號釋憲文指出, 行政院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 應尊重立法院之參與決策權, 由行政院長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報告如獲多數立委支持即可實施。 也就是行政院只要向立法院報告並獲支持, 核四就可停建; 沒有違法、違憲的問題。
目前國民黨主政, 在立法院又是多數, 只要行政院要停建核四, 只需直接宣布, 適時到立法院報告, 自然水到渠成。 直接停建核四違法或違憲之說, 只是個不願停建推托的藉口。
十、 立法院應直接決議停建核四
立法院被賦予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的權利。 核四計畫攸關台灣能源、電力長期發展, 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危。 原本核四廠的預算就必須通過立法院審議, 台電才有經費使用。 如果立法院決議刪除核四預算, 通過廢止核四法案, 或通過停建核四的決議, 任何一項只要行政院不反對, 核四就可以停建。
本文出自台灣環境保護聯盟519終結核電遊行文宣.